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9〕194号)及《宁德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宁市监〔2022〕45号)等文件要求及市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市局决定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0日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组织
1.检查组组成。所有成员均由专家库和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产生,检查组共5人,其中一人任组长。
2.受检项目名单。本次抽查2个县(市、区),分别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浦县。受检项目按各县(市、区)在建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的比例随机抽取产生。未纳入本次受检范围的县(市、区),自行按照“双随机”检查要求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违规收取保证金,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拖欠工程款行为,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是否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2.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实施劳务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是否存在劳务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是否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3.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市场违法行为。
四、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
五、有关事项
(一)各受检县(市、区)要配合检查组做好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到场,准备随机抽查项目材料和清单。
(二)请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于1月5日上午下班前书面报送市局建筑业科,电话:0593-2977355,传真:0593-2977355。
(三)检查组在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书面反馈市局建筑业科。
(四)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