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视频会议、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配合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财函〔2023〕20号)精神,现就住建部门配合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提供资料。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提供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单位的名录资料,并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单位等普查对象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
二、参与单位清查。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全力做好“地毯式、拉网式”清查,参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清查工作,协调解决经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如实填报数据。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督促普查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不得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四、做好宣传发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本单位网站、新媒体、服务窗口等各类媒介进行宣传,引导普查对象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工作,在全市住建系统形成积极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良好氛围。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